廣東部署“打通生命通道”消防安全專項行動 撥打96119有獎舉報火災隱患
- 發表時間:2020-12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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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目標
通過專項行動,落實春夏火災防控各項既定部署要求,結合“五一”勞動節等重點時段消防安保工作,在深化開展“六類場所十項必查”消防安全專項行動的基礎上,緊盯八類靶心場所,圍繞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,全面開展排查整治,確保疏散通道暢通,集中消除一批火災隱患,嚴厲懲治一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,堅決預防和遏制亡人火災,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。
行動對象
(一)小檔口;
(二)“三合一”場所;
(三)群租房;
(四)建設工程施工現場;
(五)養老服務機構;
(六)寄宿制學校;
(七)公共娛樂場所;
(八)勞動密集型企業.
行動內容
(一)疏散通道設置不規范。凡檢查發現建筑(場所)存在疏散樓梯、安全出口設置數量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,一律依法關停整改。建筑(場所)取得消防行政許可的,各地應核對行政許可檔案,存在違反出具許可意見時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,一律依法撤銷行政許可。
(二)疏散通道未保持暢通。凡檢查發現建筑(場所)存在安全出口鎖閉,占用、堵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,一律責令立即改正。凡檢查發現外墻門窗封堵或設置戶外廣告牌、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,一律責令立即拆除,未拆除前一律實施關停;居住類場所確需安裝的,應設置長寬凈尺寸不小于1米、0.8米且向外開啟的緊急逃生口,并設置緩降器、逃生軟梯等輔助疏散設施。
(三)疏散通道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裝修。凡檢查發現建筑(場所)疏散走道、疏散樓梯間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裝修,一律責令立即拆除,未拆除前一律實施關停。
(四)疏散輔助消防設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。凡檢查發現建筑(場所)內疏散指示標識、應急照明燈具、事故廣播等疏散輔助消防設施存在毀損或缺失現象的,一律責令立即改正。
(五)安全疏散宣傳培訓不到位。凡檢查發現非居住類建筑(場所)未按要求設置樓層逃生指南的,一律責令立即改正。凡發現員工疏散引導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缺失的,一律實施當場集中培訓,并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。
(六)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。凡檢查發現建筑(場所)內部公共區域、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間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,一律責令立即清理。